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场举办者未提供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