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活动,应当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的时间、科目和强度,制定安全预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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