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