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