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竣工测绘以及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并对测绘图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