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坐标放线和竣工测绘。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测绘应当在覆土前进行。重要的管线工程应当跟踪测绘。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