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