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
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