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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