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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