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