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鼓励依托历史街区、码头古渡等景观,开发诗画江南游、古越风情游、丝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推广传承戏曲、书法、茶叶、丝绸、青瓷、湖笔、黄酒等特色文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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