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及其数据库,记录和保存大运河遗产的信息和资料。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预警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威胁大运河遗产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开展预警信息处置。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预警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威胁大运河遗产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开展预警信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