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保育与教育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保育与教育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履行安全防范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