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捐助学前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