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抗震、防雷、环境保护、消防、卫生、节能等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