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关协会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有关协会组织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建议。鼓励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邀请有关协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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