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省宗教团体设立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征得该宗教团体同意后,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宗教院校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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