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扣留、强制代保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得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