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