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变更、收回、注销等具体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