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二章 土地发包和承包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二章 土地发包和承包 第十二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与分立后的农户分别签订,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