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保证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对重大投资方案制定和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变更等事项,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对重大投资方案制定和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变更等事项,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