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慈善活动信息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应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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