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二条 慈善募捐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按照慈善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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