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二条 慈善募捐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按照慈善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