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鼓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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