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显著位置公布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录和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履行相应信息公开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