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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