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五章 档案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五章 档案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在提供档案利用过程中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