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公民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和出卖其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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