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收集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公民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和出卖其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