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献血志愿服务的推动、指导和规范。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志愿者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志愿者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