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九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