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条 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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