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