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并给予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老年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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