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老年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二)到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三)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
(四)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
(五)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其他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条件,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降低享受优惠的年龄。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二)到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三)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
(四)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
(五)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其他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条件,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降低享受优惠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