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对赡养义务的分担有争议的,老年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应当主持调解,并签订赡养协议。老年人要求与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的,应当签订赡养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