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学 校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学 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指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父母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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