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好家规、好家训、好家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为家庭教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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