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可以通过定岗定向等方式录用、聘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