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作出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