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十八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按照批准的办台宗旨和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不得擅自扩大节目设置范围、增加自办节目套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