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