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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