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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