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六条 鼓励组织、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资助的财产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资助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