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区域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培育、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做好相应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