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十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十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