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第四十一条 快递经营企业可以采取基本工资加计件提成等方式,保障快件收派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快件收派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快件收派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快件收派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快件收派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