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