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全部法条